【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中科三期環評無效,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表示「多位環保團體背景出身的環評委員善盡把關之責」,針對判決無效理由也做出嚴格環評結論規範,對判決結果大表不解。前任環委、地球公民行動聯盟執行長李根政聞言,淡淡地說:「既要點名,何不把誰反對、誰贊成一起公布出來。」
表決官派委員佔半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痛批:「中科三期根本是在環署不當操作下才通過環評!」他指出,在審查程序上,環署將原本為召集人的他,撤換為台北大學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顧洋,更在專案小組審查最後一次會議中,「找從來沒參與過本案的委員進來投票。」前環委詹順貴也說,決議通過確實是「多數決」,但官派委員就佔一半,被點名的環委明明全都投反對票,「不了解環署為什麼拿我們背書!」
李根政說明,反對的環委仍選擇參與審查,因為在當時政治力介入情況下,都心知肚明「很難擋下此案」;但不願棄守為當地民眾爭取權益的可能,才不斷針對爭議提出審查意見,最後並針對健康風險一事做出「廠商營運前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若有顯著不利,應無條件停工」的附帶決議。
李根政表示,中科三期一案並不只有關說的問題,也包括排放水有劇毒、廢水排至牛稠坑溝污染灌溉水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健康風險問題在一階環評時,即使花長時間討論也難以釐清,本就不該匆促通過。「但有辦法嗎?我們投票也投不贏啊。」
環署認為,法院判決環署未將中科三期開發案送入二階環評有「行政瑕疵」,是「曲解」環評法規定。環署強調,無論一階或二階環評「都屬專業審查」。詹順貴感嘆:「這顯示環署自環評法從84年施行以來,都還搞不清楚環評法的精神!」
詹順貴說明,環評法引自美國,原設計本就是在一階段以書面快速審查,若環委有疑慮則進二階審查;在二階審查設有公民參與機制的法定地位、並進行範疇界定,「這才叫實質審查」。
風險不能事後評估
中科三期環評審查時,多位環委明明對書面報告許多問題無法釋懷,但卻無法進入二階審查,「哪有案子在一階環評審7、8次還在審,這種爭議早該進二階!」但中科三期仍在投票表決下通過。
李根政直言,受到環評委員結構的影響,「政府要讓重大開發案通過真的很容易」,光是官方就掌握7票,只要再找4個學者支持就可過關。李根政認為,若官派學者比例仍然那麼高,加上遴選環委機制掌握在以開發為導向的部會,如經濟部和環保署長手中,不過是製造「假公平假專業的形象」而已。
除了改變遴選結構,詹順貴也認為,從中科三期案例,環署應認清「環評制度應事先把風險評估清楚,才能說要不要開發」,不能先讓開發案過,風險卻事後再評估。希望環署立刻命中科管理局停工,「若廠商不服,只要斷水斷電就可以停,就看環署要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