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7/05/24
端午慶團圓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粽子及其餡料製造源頭稽查結果

隨著端午佳節將至,食品業者紛紛在市面上推出各式粽子食品供消費者選購,粽子為深受民眾喜愛的端午傳統應景食品,為保障民眾端午食品食用安全並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源頭管控、強化生產管理之目標,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合作,於端午節前夕針對粽子類產品之源頭製造廠加強查核。稽查結果顯示,食品業者登錄有缺失者多為未辦理登錄及資料不全,均已由衛生局複查合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主要缺失為員工無體檢報告、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及加蓋、未落實防止病媒侵入措施等,有缺失之業者除2家尚待複查,均已由衛生局複查合格。抽驗結果方面,計有蝦米及大冬蝦等2件配料檢出甲醛,考量水產品於貯存期間可經由酵素作用自然分解產生甲醛,故前述2件檢出甲醛之案件皆移請源頭衛生局釐清是否有人為添加之虞(如附件)。


食藥署表示,粽子因糯米及其餡料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為使業者更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爰本次查核係依據風險管控原則,篩選21縣市之粽子及其餡料製造源頭業者,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實地查核業者是否確實遵守食品業者登錄及GHP等規定,並抽驗其粽子產品及配料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有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衛生標準規定,及違反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端午食品時,注意食材新鮮度及販售場所環境衛生,拒買來路不明產品,才能食在健康有保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