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8/12/10
冬季火鍋料標示不實 最高恐罰400萬元

每到冬季時刻,許多民眾最愛相揪大啖火鍋,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桃園市衛生局日前至轄內超市賣場、餐飲業、製造工廠以及火鍋店等,抽驗紅白湯圓、包餡鹹/甜湯圓、芋圓、粉圓配料及火鍋食材,共計抽驗71件,70件合格、其中1件火鍋料標示不符規定,已移源頭衛生局辦理,抽驗結果將公布於衛生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


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科長關百娟表示,本次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法定外色素(羅丹明B)、順丁烯二酸、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及動物性成分等,不合格火鍋料「紅麴排(奶蛋素)」為素食加工食品,經檢出動物性成分陰性,疑涉違反「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相關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呼籲,業者製售產品時,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依法將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者,依法將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火鍋料時,應注意包裝標示是否完整,保存溫度(冷藏溫度0-7°C,冷凍溫度負18°C以下)是否符合條件,若購買市售散裝湯圓,則應注意儲存環境、製作場所清潔衛生。


另外冬天想吃火鍋但不想胖,可以多吃新鮮蔬菜,選擇當季天然無加工食材,避免攝取過量肉類加工品,並搭配適度的運動,才不會造成身體的負擔。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 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