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9/10/08
微甜卻很甜 包裝飲料食品亂標將開罰


微甜須等同微糖標準 後年上路 標錯最高可罰400萬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人都有經驗,去超商買飲料,明明包裝上寫「微甜」,但喝了覺得「很甜」,買了後悔;食藥署表示,二○二一年起,商品若標示「微甜」必須等同「微糖」標準,標示錯誤將依食安法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罰款。

須照實際糖分 只能標微甜或無甜
雖然目前食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和飲料須標示含糖量,但許多業者以「甜、微甜」等模稜兩可語句印在商品包裝,食藥署祭出新規定,商品外包裝所標示的「甜味」,須按照糖分的實際高低,也就是若實際糖含量為「微糖」或「無糖」,未來就只能用「微甜」或「無甜」,且含糖量也要比照「微糖」或「無糖」的規定標示。

食藥署今年曾找食品領域學者專家討論,大家認為甜味是主觀的感受,但食品標示上的「微甜」、「不甜」是許多民眾購買時的參考依據,若標示沒有一定依據,恐有誤導疑慮。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食品甜不甜其實為個人主觀認定,很多食品標示「微甜」但添加很多糖,有誤導消費者疑慮;未來新規定,簡單說將「糖」和「甜」連接,標示「微甜」就須等同「微糖」的標準。

記者實地到賣場觀察,包括果醬、零食、調味醬和飲料等商品,有些外包裝有印著「微甜」字樣,但沒有更具體的說明。

給業者緩衝時間 新制預定後年7月
李婉媜說,為給業者緩衝時間,新制預定二○二一年七月上路,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開罰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罰鍰。

董氏盼納入手搖飲 食藥署︰再討論
不過食藥署新措施,不包含「手搖飲料」。董氏基金會表示,今年一月到三月調查,在大台北地區廿二個連鎖手搖杯品牌、五十五家販售店面抽驗一六九款飲料,發現標示的含糖量和熱量與實際情形可分別差到二.二倍、六.九倍。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副主任陳醒荷說,食藥署應把標示規定做得更完全,特別是手搖飲料部分,因越來越多人愛喝手搖飲料,完整標示才能讓消費者有更清楚的選擇依據。食藥署則表示,手搖飲料規定仍要再討論。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