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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過期肉品改標再賣 廠商緩起訴金提高到300萬

北市三重區的統賀冷凍食品張姓負責人,涉嫌竄改延長羊小排、高檔牛肉效期,因張男認罪,與下游廠商達成和解,並公告賠償消費者2倍價格,新北地檢署前年依詐欺、虛偽標記罪嫌,予張男及6名員工緩起訴處分,張男得上繳國庫60萬元,員工則支付國庫3到5萬元不等,高檢署要求發回續查,檢方重啟調查,今偵查終結,提高張男緩起訴金至300萬元,員工則提高5到15萬元,另得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

統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竄改「去骨牛肉(草飼和牛前腿心)」、「去骨牛肉(草飼和牛背肩)」、「草飼和牛帶骨牛小排」及「一級羔羊排」等產品效期,新北市衛生局前年5月31日及6月1日會同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兵分三路至統賀公司及其租用倉庫搜查,共封存問題肉品5137公斤。

張男到案後坦承改標,為節省成本,因此改標延長效期,過期帶骨牛小賣出約334公斤、和牛肩骨約216公斤、前腿約468公斤,銷售額42萬餘元,案發後公司已積極回收過期商品,扣除回收商品實際銷售額為29萬餘元;員工則稱,受老闆指示改標。

檢方再次調查後審酌,張男與6名員工已與下游廠商達成和解,並公告賠償消費者2倍價格,已履行企業責任並付出相當代價,羊小排部分則均未販售出,且函詢食藥署與新北市衛生局,均回覆目前無文獻指出,過期食用牛肉在符合冷凍規定下,對人體健康有害,主管機關新北市衛生局承辦人也同意予7人緩起訴處分,而依新北衛生局違反裁罰標準,此案應裁罰240萬元,因此將張男的緩起訴金提高至300萬元,緩起訴期間為2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