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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高市稽查抽驗液蛋製造業 2家未聘任衛生管理人員遭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執行「液蛋製造業專案稽查」,針對11家液蛋製造業的環境、人員衛生、製程管理、品保制度及標示進行稽查。衛生局表示,有4家業者經限期改善後已複查合格,另有2家業者未依規定聘用核備衛生管理人員,依規定裁罰3萬元並令業者改善完成。

衛生局表示,這次抽驗11件原料蛋、2件殺菌液蛋及21件未殺菌液蛋,總計34件檢體,並依檢驗類型檢驗抗生素類、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沙門氏菌及生菌數等項目,檢驗結果都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有4家業者現場作業使用的原物料,未離地放置、冷藏庫未有溫度紀錄、原料雞蛋進廠無驗收紀錄,未有原料驗收紀錄、未有廢棄物清運紀錄、未有製程紀錄、從業人員未每年一次健康檢查、缺產品回收計畫等缺失。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規模」的規定,液蛋製造業符合具工廠登記、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者,依規定應設置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並向衛生局核備,這次稽查的業者中,有6家是符合需聘任衛生管理人員規定的業者,但有2家未依規定聘請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局已依法行政裁處3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液蛋製造業者,不得使用破殼蛋作為液蛋原料蛋來源。買未殺菌液蛋不宜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未殺菌液蛋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實標示,且標示應載明「本產品為未殺菌液蛋,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至中心溫度 80℃以上之食品」或等同意義字樣,如查液蛋產品未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