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7/11/03
有關媒體報導「被停權還能得標?食藥署檢驗多半都他拿到」一事,並非事實

有關媒體報導「被停權還能得標?食藥署檢驗多半都他拿到」一事,食藥署說明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下稱電檢中心)104年迄今,僅得標本署「106年度邊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委託檢驗計畫」之9大類檢驗類別之食品添加物類(查電檢中心契約價金僅佔上開委託檢驗計畫總價金之27%),非報載所稱「食藥署檢驗多半都他拿到」。


二、食藥署對本案計畫之各得標廠商皆依契約進行履約管理並訂有查核計畫,以確保得標廠商的檢驗品質,電檢中心經查核違反契約部分,食藥署已依違反契約規定,予以處罰新臺幣190萬及損害賠償約新臺幣415萬元,且現階段仍在停權中。


三、有關報載「更改公告」乙節,係因廠商反應本署投標文件之投標清單某檢驗項目之預估項數有誤,故食藥署僅對該投標文件內所誤繕之投標清單進行勘誤,因此並無任何人要求變更。


食藥署將持續落實邊境查驗,並依採購法辦理招標,評選,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並對得標廠商加強查核與管理。有關「107年度食品及相關產品委託檢驗計畫」之採購案,食藥署將依採購法公開評選具專業能力及執行能力之廠商後,復再依據契約書規定,辦理第二階段「價格標」之開標與競標程序,故現階段無任何厰商得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