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8/10/01
食藥署啟動即食食品製造業 稽查專案

近年來外食人口增加,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等提供多樣化生菜沙拉、涼麵、三明治及滷味等即食食品,為強化即食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並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以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食藥署此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及即食食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為加重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一旦查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可依衛福部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審酌不法業者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規產品銷售金額,嚴懲重罰違規廠商。


凡抽驗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正式公告「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要求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並自明年元旦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