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8/10/08
黑心液蛋三不管 消基會呼籲:修法補食安破網

黑心蛋問題不斷爆發,去年底爆出全台的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黑心蛋事件,今年8月11日,食藥署及調檢單位再度查獲「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涉嫌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蛋品混製成液蛋,供應桃竹苗地區自助餐、烘焙糕餅店及新北市團膳業者共73家,嚴重影響食安問題。消基會今天說,去年3月就已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風險與安全把關提出管理對策,但各主管機關各持立場,讓食安問題難以解決。

 

消基會說,去年3月15日行政院食安會報上,就已提案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的風險與安全把關,提出管理對策,但食藥署僅將液蛋列為食安高風險業別,公告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蛋製品食品工廠,必須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且需於「非追不可」網頁登錄;但面對供應市面需求大宗的中小型業者,卻毫無管理。

 

消基會說,雖已一再示警液蛋管理有缺失,恐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但政府機關輕忽與流於形式心態,致使問題液蛋事件一再發生,令消費者憤怒不已、無法忍受。

 

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今年8月14日召開討論會後,食藥署說,目前規定液蛋不能驗出沙門氏菌,發霉、長蟲的蛋,只能說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則說,除了正常的蛋,還有因碰撞導致蛋殼破損且蛋液流出的「格外蛋」,及有裂縫的「裂殼蛋」,格外蛋在衛生上已經與外界接觸,不得使用作為蛋液,但裂殼蛋僅有外殼裂開,蛋膜沒有破,並無規範不可食用。

 

消基會指出,食藥署22項重點食品的追蹤追溯系統,目前只管制蛋製品,液蛋並無納管;食安法相關規定,對多次違規廠商,無立竿見影重罰、導正,才讓元山蛋品可連續違規17次,才被處罰6萬元;未將所有蛋品強制列進「台灣優良農產品」(CNS)系統,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重視商譽廠商無法得到肯定,而泯滅人性的惡質廠商卻可以大發缺德財等,這些都是主管機關管理上的漏洞。

 

消基會呼籲,應盡快將液蛋管理正式修訂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畜牧法」和「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中,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同時即刻公布擁有台灣優良農產品(CAS)認證「殺菌液蛋」產品公司,讓所有加工、團膳業者可以依循訂貨購買。另外,食藥署也應儘速訂定「殺菌液蛋」和「非殺菌液蛋」衛生標準,成為所有液蛋製造商的作業SOP,以維持消費者食用衛生與安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