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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有毒大閘蟹流出 新北市府:業者違反具結放行規定

40噸中國進口大閘蟹戴奧辛超標,衛福部與檢調查出不肖業者偷賣逾9噸,擬開罰上億元,不料基隆地檢署調查,業者疑似以其他不明大閘蟹、甚至死蟹從封存倉庫調包,再偷補回短少數量,更扯出負責封存的新北市衛生局查驗不力,新北市府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此舉為進口公司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經2度稽核有發現前後封存貨品箱數與重量皆不符,將函請食藥署進行後續調查。


新北市衛生局正值多事之秋,昨天才因國民飲料蘋果西打變質案,遭立委黃國昌質疑包庇業者,今天又為了戴奧辛大閘蟹封存倉庫被調包,基隆地檢署也跳出來懷疑查驗不力,衛生局連續2天開記者會對外澄清,也讓一向秉持效率與廉潔的市長朱立倫形象受打擊。


新北衛生局澄清指出,10月26日會同食藥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共同前往「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貢寮區馬崗街41號具結地進行稽查。


但經查,喬艾舶公司於10月18日輸入查驗不合格的「中華絨螯蟹(大閘蟹)」2批,分別為300箱(4862公斤)及300箱(5683公斤),現場清點、打開查驗與秤重約200多箱,佔整體三分之一,內有死蟹與活蟹的樣態,並封存該2批產品於冷凍櫃。


衛生局昨日待基隆地檢署通知,會同食藥署二次前往具結地,現場清點26日所封存地的案內產品,發現兩批大閘蟹重量分別為5517.6公斤與5835.761公斤,以及數量分別為380箱及357箱,皆與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時重量與箱數不符,該案將函請中央食藥署進行後續調查。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該業者尚未取得輸入許可,卻擅自移動、啟用或販售案內產品,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又案內產品經邊境檢驗戴奧辛、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合超標,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已由基隆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倘再查獲案內公司有擅自啟用封條並移動案內具結產品,將依違反《刑法》第139條規定,損壞、除去或污衊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將再移基隆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重申,若查獲該公司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