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8/12/22
立院三讀「毒化法」 納管有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行政院應增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加強國家化學物質相關業務的決策及協調,並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三讀條文也增列關注的毒性化學物質,其物質特性獲國內外關注的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疑慮的化學物質,都將納管。


行政院環保署在提案說明中表示,為符合民眾對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的期待,在法案中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掌握物質流向。


三讀條文明定,毒性化學物質及經環保署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除應積極預防事故發生外,也需指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專業經主管機關認證之專業應變機構,於事故發生時,採取必要的處理防護、應變、清理等措施。


三讀條文第50條也修正罰則,針對毒性化學物質、關注毒性化學物質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天(21日)舉行院會,三讀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今天(21日)舉行院會,三讀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記者方賓照攝) 行政院環保署在提案說明中表示,為符合民眾對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的期待,在法案中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掌握物質流向。 三讀條文明定,毒性化學物質及經環保署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除應積極預防事故發生外,也需指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專業經主管機關認證之專業應變機構,於事故發生時,採取必要的處理防護、應變、清理等措施。 三讀條文第50條也修正罰則,針對毒性化學物質、關注毒性化學物質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為健全我國整體化學物質管理,強化橫向溝通聯繫機制,此次修法特地要求行政院設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強化相關部會對於化學物質管理的協同工作,並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整合相關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業者應辦理相關預防及應變措施等規範,以強化政府部門以及業者對於化學物質環境事故的應變能力。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