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9/07/17
北市茶葉、飲料店抽驗蝶豆花 6成不合格
最高可罰兩億元
生局指出,業者若將蝶豆花製成茶包、或做為糕點等加工食品之調色,並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亦無用量比例的規範。但蝶豆的葉、莢、花如欲售予消費者直接食用,非做為天然食用色素使用,其食用安全性尚未確認,業者若有需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
本次預告的意見評論期至108年9月16日止,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