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19/10/07
輸入食安管理 境外源頭措施不可少


輸入食品安全管理好,境外源頭措施不可少。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強化輸入食品之源頭管理,是食安五環首項政策「源頭控管」的重點工作之一,將持續滾動式規劃、新增及公告相關管制措施,於境外源頭端以及我國邊境嚴加把關,落實輸入食品源頭管理,以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福利部從103年起,陸續公告特定類別產品實施系統性查核,出口國必須通過系統性查核後,食品藥物管理署才會受理該國產品輸入查驗申請,並經查驗合格後,才准予輸入。

目前已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已涵蓋所有動物性產品,包括肉、乳、蛋、動物油和水產品。依108年9月26日最新發布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品項,新增乳製品品項及納入其他鹿來源產品,並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

至於鹿來源產品,為防範鹿慢性消耗病進到台灣,依據傳染病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韓國、加拿大、美國、芬蘭、挪威、瑞典等)之活鹿、鹿精液、鹿胚停止輸入。另,依據藥事法第七十六條,中醫藥司自108年8月1日起,禁止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指定之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輸入中藥材鹿茸(角)、鹿鞭及鹿角膠。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