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情報站
2021/10/29
台中1蛋製品多重藥物殘留 裁罰畜牧場3萬元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天公布,食安處蛋製品稽查專案查核台中市16家蛋製品製造業者,其中1家烏日區業者的原料雞蛋,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包括三甲氧芐氨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都超標,已移請源頭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飼養畜牧場3萬元。
食安處說,此次蛋製品稽查專案針對台中市液蛋、皮蛋及鹹蛋等業者查核,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作業規範準則及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等,其中4家作業場所有部分缺失,包含排水溝不潔、洗選機台髒汙等,經限期改善,複查時都完成改善。
食安處指出,食安處也抽驗原料蛋及其製品共計40件,檢驗動物用藥、農藥殘留、防腐劑、蘇丹色素及微生物等項目,其中1件原料雞蛋經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三甲氧芐氨嘧啶0.33ppm,超過標準值0.02ppm,磺胺一甲氧嘧啶0.2ppm,超過標準值0.1ppm,已移請源頭廠商所在地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食安處長傅瓊慧說,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若經查獲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產品經檢出不符衛生標準,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蛋品時,要檢查外殼是否完整無裂縫,且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並應注意蛋品的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最新的稽查或抽驗結果及相關統計圖表等資訊,皆可上食安處「食安GIS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